2011年4月2日,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几十名职工顶风冒雨、敲锣打鼓来到咸阳中院,向该院领导及办案法官表示真诚的谢意,并送来牌匾、锦旗及感谢信。职工代表情真意切的读完感谢信后连声说道:“感谢法院维护了我们职工的权益,人民法院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
2009年1月8日,咸阳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申请仲裁李卫东、北京慧天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企业承债兼并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请求确认《承债兼并合同》无效。经审理,咸阳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咸仲裁字[2010]第52号裁决,驳回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不服,向咸阳中院申请撤销咸仲裁字[2010]第52号裁决。
由于本案当事人众多,群众意见大,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影响。为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的处理该案,维护社会稳定,咸阳中院办案法官不辞辛劳,积极走访调查,查清该案情况,尽快给当事人一个交待。
法院审理查明,北京中威公司与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签订了《承债兼并合同》,李卫东和北京慧天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是北京中威公司的两个股东。而北京中威公司已于2003年9月5日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因北京中威公司履约能力受法律限制,其与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严重侵害了该公司广大职工的利益。遂于2011年3月18日作出裁定,撤销咸阳仲裁委员会咸仲裁字(2010)第52号裁决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