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秦都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嘉惠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徐双喜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原告嘉惠社区居民委员会诉称被告徐双喜在他人土地上私自建盖约170平方建筑面积的房屋,影响市容,至今仍未拆除,并且封锁通道,使居民楼垃圾无法清运,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双喜拆除所有违章建筑;补交两年来所欠费用;清运现有堆积垃圾。被告徐双喜则辩称,自己因签订协议,管理该通道并维持垃圾清运与排水,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查明案情,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司法原则,承办法官数十次与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沟通,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和教育。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析问题、权衡利弊,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最终以被告徐双喜主动拆除违章建筑一部分,并表示愿意将遗留问题与居民委员会协商解决,原告居民委员会撤回诉讼结案,该案通过办事处参与调解,法官发挥社会力量及时化解了矛盾,使原、被告双方都得以安心的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