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下午,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西藏民族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贾美娟诉被告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房屋登记纠纷行政诉讼案。
原告贾美娟以咸阳市乐育北路2号的门面房是原告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丈夫未经原告同意将该房产卖给第三人,被告给办理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过程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对该房产的共有权,将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给第三人办理的房产证。
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整个庭审程序自然流畅,合议庭成员之间配合默契,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激烈有序的辩论。西藏民族学院的200多名师生认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对整个庭审过程反映比较好。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大三学生刘敏说:“法院进校园开庭,让我们不用出校门就能旁听到法院审案,这对我们在校的法学院的大学生来说受益很多。通过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旁听,我感觉到书本上的法律变得生动具体,不再抽象难懂。也使我对法官职业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更加崇尚法官职业。”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侯明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希望法院今后有更多的典型案件进校园开庭,使学生能够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获得更多课堂以外的法律知识和法学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