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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执行措施 确保案件执结
作者:孙启军  发布时间:2011-04-01 14:57:3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旬邑法院不断扩大“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成果,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执行工作措施,给力执行工作。3月28日,该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使申请人及时拿到了案件标的款10000元,依法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申请人张民(化名)与被执行人吕峰(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旬邑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1)旬民初字第001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3月2日向该院申请执行案件标的款10000元。3月4日,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吕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上述案件标的款,被执行人表示一定会积极想办法筹钱。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嘉陵125型号摩托车一辆、拖拉机车头一个和玉米约一千斤进行现场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不得随意处理这些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通知其到庭,被执行人以“申请人还欠其6000元的劳务费,未进行清算”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3月28日,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吕峰传唤至法院,被执行人仍表示不愿意履行案件标的款,鉴于此情况,执行人员拟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将拟处理意见告知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开始有些不安,执行人员便顺势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和宣传法律知识,经过半小时细心劝导,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并主动多方联系其亲属筹集案件标的款。一个小时后,其亲属主动将10000元案件款送到法院,从而使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