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旬邑法院民庭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深入到旬邑县清塬乡吕家村,成功快速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使一起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得以彻底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原告吕梅(化名)系一位一级残疾的聋哑人,经人介绍与被告岳锋(化名)于2006年10月23日举行仪式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2009年10月12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原告于2009年11月16日生育一子。由于被告是聋哑人,日常生活中与被告及其家人难以沟通,故常发生矛盾并难以调和。原告于2010年正月回娘家居住,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原告于2010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但判决后双方再未共同生活,继续各自生活。原告再次于2011年3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婚生子等。
鉴于该案原告系聋哑人的特殊案情,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对离婚不持异议,但对孩子抚养一节,双方都不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因为从原告思想深处讲,视儿子为老来依靠,不愿放弃孩子抚养权;而被告方又有着农村人根深蒂固的落后传统封建思想,认为男孩是家族的根,更不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为了使该案得到彻底化解,办案法官于是主动放弃周末休息的时间,深入到原、被告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并邀请双方亲朋好友、村委会干部等人士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告从自身身体状况为一级残疾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终于含泪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被告也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而自愿放弃索要孩子抚养费,并与原告达成定期探望孩子的友好协议。自此,一起聋哑人起诉的离婚案件终于圆满得到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