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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庭前调解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离婚案件
作者:李春丽  发布时间:2011-03-24 14:31:1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3月23日,咸阳中院民一庭进入中石化第三普查勘探大队社区,庭前调解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使双方平和的解除了婚姻关系,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被告张俊强与王小琴夫妻两人均系再婚且已年过七旬,双方结婚时各带三个子女,在共同生活的三十多年中因各自子女及经济等原因积累矛盾较深。在张俊强一次重病后因支付手术费及照顾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七十八岁的张俊强将七十三岁的王小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多年来的积蓄三十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决婚姻关系,由女方赔付男方六万余元后,王小琴以自已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住处,要求离婚后张俊强给予经济补助为由,上诉至咸阳中院。

  该案因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又涉及再婚家庭生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省、市电视台均做了专题报道。

  为妥善化解该案,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该案决定在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咸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吴云青带合议庭在开庭前进入该社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与情绪激动的社区群众进行了深入交流,掌握了该案双方的具体情况,为调解工作做好了准备。开庭前,吴云青副庭长带领合议庭法官李春丽、闫亚君与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分别谈话,诚恳的向双方阐明了法律有关规定,尤其是对两位老人嘘寒问暖,体贴入微。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教,法官的真情付出终于使原、被告双方深受感动,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子女们也放弃了各自的经济请求,两位老人平和的解除了婚姻关系,该案得以在庭前顺利调解。

  前来听取该案审理的群众在法庭门口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