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被咸阳市委表彰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这是对该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
2010年,三原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以普法宣传为主渠道,以审判工作进校园活动为载体,通过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手段,利用司法导向与普法宣传的作用,关心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全年在全县所有中学进行法制辅导16次、深入学校开庭5次,举办法制图片展9次,旁听案件庭审及受教育未成年人达一万七千余人次,做到了面向中学生的普法全覆盖。建立了法官与学校一对一结对子制度,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同时强化少年法庭审判工作,把教育、感化与挽救贯穿于少年审判全过程,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庭前走访和庭后回访帮教,经过努力,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再犯罪率保持了零纪录。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积极开展,使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从而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