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的案件。这起案件看似普通,却反应出了一个问题。由于个别工作种类特殊,职工需经常奔波于各个省市,这就为从事同种类工作的夫妻埋下了隐患。
原告与被告同在中铁一局工作,因工作关系相识,1999年依法登记结婚,2008年生一女孩。孩子年纪尚小,一直原告母亲抚养。夫妻二人婚后感情尚可,但由于双方工作原因,导致二人常年分居两地,一年仅有几个星期相聚,缺少共同语言,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始终坚持夫妻二人性格差异大,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吵架,感情已彻底破裂,但是这与被告的答辩大相径庭。在答辩中,被告泣不成声,从多个角度说明二人感情依然很好,并且告知法官女儿患病将于今年5月做手术,希望原告能够为了孩子放下二人之间的恩怨,共同努力为孩子治病。审判长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庭审后积极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希望夫妻二人能够克服工作为生活带来的不便,携手努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给彼此一个机会,同时也给自己一个机会,让原本冷清的家庭充满爱的温暖。
最终,办案法官经过2个多小时的劝说,原告于当天下午提交了撤诉申请,与被告和双方的父亲一起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