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周六上午10时许,正在陪妻子上街购物的执行二庭干警王珏接到申请执行人何秀明电话,称已数月不见踪影的被执行人山峻东出现在咸阳化纤路原住所,希望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何秀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峻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受理已达八个月。根据判决内容,被执行人山峻东需要向申请执行人何秀明支付赔偿款共计14万元。但被执行人山峻东长期在外,去向不明,所以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找到山峻东本人,使本案的执行陷入困境。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山峻东从外地回家,被申请人偶然发现,便立刻向法院作了报告。
于是案件承办干警王珏即刻将这一情况向执行庭长雷秦川、执行局长武令强进行了汇报。执行局长武令强安排执二庭庭长雷秦川立即启动“执行110”机制,庭长雷秦川和办案干警王珏迅速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按照执行预案,在东风路派出所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到执行局办公室。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被执行人,以判决承担责任过重为由,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庭长雷秦川不急不躁,耐心说服,讲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近七个小时的艰苦“拉据战”,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坦诚、耐心的工作作风所感染,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会对申请执行人后续治疗带来的严重影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先期支付2万元案件款,剩余12万余元3年内付清。傍晚六点多,两名执行干警拖着疲惫的身子,饥肠辘辘的踏上回家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