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靠劳动致富,却挖空心思倒卖假币当场被抓。2月23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李申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李申海在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菜市场附近,向刘文梅出售面值100元的假币10张。同年7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李申海在咸阳市玉泉路东口再次向刘文梅出售假币时,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李申海家中及其租赁的红色轿车里收缴面值100元的假币258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申海向他人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鉴于被告人李申海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