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法院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构建客观、公正的质效评估体系。2月23日,该院召开院务会讨论通过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据《省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结合院内工作实际,制定了《秦都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实施细则》。秦都法院参照省院综合评估审判、执行绩效的量化指标体系,分别为各业务庭设计适合其业务特点的量化指标,该体系由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3个子系统以及23个三级指标组成,根据指标在审判、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了相应的权重,同时设定了指标方向,便于对审判、执行绩效进行整体评估。
为确保各项数据能够及时报送,该院还制定了《基础数据报送制度》,要求业务庭每月对各项指标数据准确、真实、及时填报,严格杜绝迟报、漏报、弄虚作假。规定凡出现以上情况的,一律在考评中扣减相应的分数,部门年度扣分值超过10分的,取消其评选进资格。
同时,为提升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室依据《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了《案件评查程序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评查方式、评查范围,提出庭长对优秀案件进行推荐,对调撤案件进行把关,加强了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