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永寿县人民法院院长苏俊同志赴京参加“全国优秀法院”表彰大会。苏俊同志此行是作为获此殊荣的全省仅三家唯一代表参加会议。据悉,“全国优秀法院”表彰大会将于22日在京召开,届时,永寿县法院将作为获奖代表接受嘉奖。另悉,“全国优秀法院”四年评选一次,全国各级法院中每个省份只能评选出三个获奖单位,永寿县法院是咸阳市两级法院历史上首次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永寿县法院紧紧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全院信访工作、案件质量、案件调解率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连续三年无一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连续三年获得全市案件质量评比一等奖、连续六年获市中院“创选评”活动最佳单位、连续十四年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底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在“创、选、评”活动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最佳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首家“标兵单位”;曾荣立集体一等功,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
永寿县法院院长苏俊同志表示:能得到如此高的荣誉,是党和人民对永寿县法院曾经工作的一个总结、一项认同、一种肯定;同时,这项荣誉更是对今后工作的一种鞭策,也是一个新的起点。苏俊院长说,永寿县法院一定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审判管理、司法公正、司法民主等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不辜负人民,不辜负领导的鼓励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