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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辣椒面捂嘴伤人抢劫三次 获罪被判重刑罪有应得
作者:王亚秦  发布时间:2011-02-23 09:17:55 打印 字号: | |
  以开摩的为幌子,趁被害人不备时用辣子面捂嘴涂面,在其呼救不能时抢劫项链等贵重物品。2月16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牛伟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牛伟滨利用跑摩的的机会,在咸阳市秦都区北上召拉上受害人刘亚玲,当行至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西石村南的旅游路上时,便采取用辣子面捂嘴、殴打手段,抢劫走受害人刘亚玲黄金项链一条(价值4870元),隐藏在家中。2010年6月8日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牛伟滨在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肿瘤医院”门前,采取同样犯罪手段,抢劫走受害人王美鸽银项链半条(价值20元),隐藏在家中。同日下午14时45分许,牛伟滨在咸阳市渭阳东路工农兵商场家属院门口,发现受害人巨翠萍背有棕色手包,一人独走。便追上巨翠萍,再次采取用辣子面捂嘴、殴打等手段,抢走受害人巨翠萍棕色手包一只,内装有现金850元及天翼手机一部(价值398元),准备骑摩托车逃走时,被群众抓获。案发后,上述赃物已全部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伟滨以采用暴力手段,先后三次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符合多次抢劫的情形。被告人牛伟滨在抢劫被害人巨翠萍财物归案后,又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抢劫被害人刘亚玲、王美鸽财物的同种抢劫犯罪事实,虽不能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但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