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为回家筹路费打人抢包 犯抢劫罪获刑后悔莫及
作者:王亚秦 张育合  发布时间:2011-02-23 09:11:05 打印 字号: | |
  在外打工却没有攒下钱,为回家筹路费尾随他人实施抢劫,2月15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小小(化名)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拿到法院的判书时,孙小小再一次流下悔恨的泪水。

  法院审理查明,孙小小因打算回家没有路费而产生抢劫犯意。2010年7月26日凌晨4时许,孙小小尾随被害人徐成波至咸阳市仪凤东街,他先是突然在被害人徐成波屁股上踢了一脚,然后抓住徐成波随身白色坤包(包内装有诺基亚手机电池一块,化妆品捌支),在争夺过程中,徐成波趁机从包内取走手机准备报警,孙小小见状,当场用左手拉住被害人徐成波,并取出其随身携带的梳子在徐成波面前来回比划,威胁并勒令徐成波把钱和手机交出来。徐成波呼喊“救命”,并挣脱了孙小小。孙小小从包内取出诺基亚电池一块装到身上,然后将白色坤包及包内的化妆品丢弃在现场。当孙小小逃至咸阳市谷家巷路口时,被抓获,赃物全部追缴被害人。经鉴定,孙小小抢劫财物的价值共计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徐成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小小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