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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开春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
作者:刘 乐  发布时间:2011-02-14 09:46:40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春节休假上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郑少民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一起让双方当事人寝食难安的纠纷妥善解决。

  原告郑少民(化名)于2010年8月份受被告李伟周(化名)雇请,为陕西广播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旬邑支公司维修广电网络电线杆,在8月29日与他人一起下落一根电线杆时不慎被滑落的电线杆砸伤左手臂。经诊断,原告郑少民左手臂为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31天,化用医疗费一万余元。事发后被告李伟周积极筹措资金为原告治疗,原告病愈出院,可是手臂内植钢板,需要二次手术继续治疗,于是原告于2010年12月份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李伟周与陕西广播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旬邑支公司共同赔偿其二次手术费及伤残赔偿金共计一万余元。本案受理后于春节前开庭审理,由于原告所诉二次手术费并未产生,伤残等级鉴定亦未作出,所以案件调解无方,一时陷入困境。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案件主审法官在春节放假前召集三方当事人就案件的协调处理给出方案,即由二被告协商适当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一次性获得赔偿双方不再发生争议,并让各方在春节期间权衡利弊咨询斟酌,为案件成功调解创造条件。

  2011年2月9日一上班,主审法官便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2月10日,各方当事人到庭后在法官主持下经充分商讨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二被告共同承担(除已付医疗费之外)原告继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00整,并确定了给付时间,双方握手称快。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