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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电话调解民事纠纷
作者:刘 乐  发布时间:2011-01-25 09:38:3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月24日,旬邑法院通过电话沟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小锋(化名)在旬邑县城开办了一家摩托车行。2008年9月,被告鲁小鹏(化名)从原告车行赊购了一辆本田摩托车,双方商定车价5300元,由被告于2009年9月20日一次付清,逾期按照银行利息的四倍支付违约金。之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按期还款。2010年1月,被告仅给付原告1000元,下余欠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原告遂于2011年1月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8500元。该案经旬邑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发现案情简单,加之接近年关,遂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提前到庭进行调解,可是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均因接近年关事务缠身无暇到庭。最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对双方争议事实进行确认,并征求双方对案件的调解意见,最后确定由被告于2011年3月底以前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共计5500元。可是由于双方未到庭,协议笔录无法签字确认,法官便驱车分头找到原、被告,促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使得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在过年之前得以顺利调解解解决,双方当事人连声道谢。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