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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进法庭参与庭审取得实效
作者:殷春波  发布时间:2011-01-24 16:40:41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团人员名单
  • 陪审团团长介绍陪审团人员
  1月24日,咸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张红太、曹渊、何谦卑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这次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现场审判席下专列了人民陪审团席,坐着12名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审理,这是咸阳市两级法院首次将人民陪审团引入庭审当中。

  这次参与庭审的12名人民陪审团成员是在开庭前,由法庭人员从人民陪审团成员抽选箱中随机抽选出的,他们将至始至终参与庭审并提出意见。开庭前,陪审团团长向现场人员逐一介绍了陪审团成员名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发表了声明。随后,在审判长的组织下进行了法庭审理;在审理期间,审判长还就案件调查的意见、有无提问及陪审团是否申请休庭等问题征求了陪审团的意见。

  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理性表达民意、有序参与司法的有效途径,建立人民陪审团制度能有效弥补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人民陪审团是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在电视台开办法制栏目之后,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的又一项新举措。

  人民群众通过陪审团方式参加庭审,发表意见,是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具体化,让审判工作更加贴近人民。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既可以使案件审理结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制宣传方式,可以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