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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1-21 14:50:55 打印 字号: | |
  各县、区(市)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0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积极开展法院宣传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发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彬县人民法院等7个单位和殷春波等7名个人予以表彰。

  一、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彬 县人民法院

  2、秦都区人民法院

  3、三原县人民法院

  4、泾阳县人民法院

  5、永寿县人民法院

  6、长武县人民法院

  7、淳化县人民法院

  二、思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春波

  2、渭城区人民法院    王亚秦

  3、旬邑县人民法院    姚宝民

  4、乾 县人民法院    范严忠

  5、泾阳县人民法院    胡立伟

  6、彬 县人民法院    刘小刚

  7、三原县人民法院    秦建军

  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努力工作,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断开创法院宣传工作的新局面。全市法院要向先进学习,广开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