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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0年基层人民法院先进庭室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1-21 14:41:36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全市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人民法院奖励办法》,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庭室(基层人民法庭)

  1、秦都区人民法院渭滨人民法庭

  2、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3、杨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4、兴平市人民法院冉庄人民法庭

  5、武功县人民法院小村人民法庭

  6、礼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7、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8、泾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9、三原县人民法院西阳人民法庭

  10、永寿县人民法院仪井人民法庭

  11、彬县人民法院北极人民法庭

  12、长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13、淳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14、旬邑县人民法院土桥人民法庭

  二、先进个人

  1、蔚志强: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副庭长

  2、朱泉锋: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

  3、崔 灿:杨凌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4、费 征:兴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5、马 龙:武功县人民法院贞元人民法庭审判员

  6、魏超宏:礼泉县人民法院叱干人民法庭庭长

  7、景 岳:乾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8、陈文英:泾阳县人民法院泾干人民法庭副庭长

  9、孙房房:三原县人民法院西阳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10、吕 刚:永寿县人民法院执一庭副庭长

  11、李 明:彬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书记员

  12、路建昌:长武县人民法院彭公人民法庭副庭长

  13、张宏超: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14、雷可宁:旬邑县人民法院执一庭庭长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一流。全市法院要大力开展向先进学习的活动,在新的一年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为建设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