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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官携卷下乡 巧妙化解邻里纠纷
作者:贾航 胡立伟  发布时间:2011-01-20 14:35:5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月18日,泾阳法院法官携卷下乡,引用历史典故,巧妙化解原告郑伟与被告何超之间的宅基地纠纷,使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何超补偿原告郑伟人民币1万元。

  原告郑伟与被告何超系邻里关系,双方的宅基地相邻并各自建有房屋。原告郑伟全家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无人,房屋因长时间风吹雨淋年久失修已经部分倒塌,被告何超在未告知郑伟的情况下,私自将其院墙拆除,侵占了郑伟部分宅基地用于自家建房。原告何超得知后,多次找到被告及村组,要求被告返还侵占的宅基地。村组干部多次调解均无结果。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五进”方式多次携卷下乡,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了解案情。通过与当地村长、组长的接触,办案法官对案情的了解进一步加深。被告侵占原告部分宅基地用于建房的事实是清楚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侵占的宅基地,如果简单判决被告拆除所建房屋返还其侵占原告的宅基地的话,无疑会给邻里之间埋下不和谐的诱因。考虑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邀请村组干部参与案件解调工作来,并巧妙运用“千里休书为一墙,让他三尺有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何超主动向原告郑伟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的处理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