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申请执行人王少康满怀激动的心情,向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送来感谢信,以表达他对渭城区法院的感谢。
咸阳市渭城法院于2009年5月25日受理王少康、梁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宇、张燕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立案后,执二庭的法官积极投入具体执行工作。经查,被执行人张宇因非法行医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已送监服刑,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张燕无工作、无其他收入,与其4岁女儿在张宇父母租住处共同生活,亦无履行能力。经仔细查寻,被执行人张宇、张燕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为穷尽执行措施,寻找执行此案的突破口,早日执结该案,执二庭庭长雷秦川带领执二庭的同志三上淳化寻找被执行人张燕,并多次登门拜访与被执行人张宇父母谈话,劝说其帮助张宇,告知他们被执行所处困境及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希望其能配合法院协商解决此事,但该案执行进展缓慢。
从案件一受理,该案的执行工作就进入快车道,但由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受限,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在此期间,申请人王少康在承受了失女的精神痛苦后,无法理解法院所判决的执行款却迟迟不能拿到的事实,痛苦和悲愤使他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闹访。2009年9月7日王少康进京上访跳入金水桥,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也由此引起了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委、市政法委、市中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将此案列为重点涉诉信访督办案件。
渭城区法院党组和院长余明涛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执行局的同志一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和化解办法,明确结案期限、明确案件责任人及案件包抓领导,针对王少康的具体情况,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院党组确定了“要让司法的阳光充分温暖王少康受伤的心,让王少康切实感受司法公正的每一个细节。”开展工作。所以在本案的执行中,执行法官注重与王少康谈心,谈案件执行,也谈他的日后生活。对执行中的问题,从法律到人情进行剖析,共同协商,让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公开公正运行。这些细节性工作让王少康心里感到特别温暖,让他感觉到这些执行法官就像是自己的亲人一样,从而给案件的和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0年5月雷庭长带着庭上的同志,两次到崔家沟监狱与被执行人张宇见面,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积极的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张宇深受感动,一方面表示对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对王少康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表示深刻的悔意,同时表示会做父母思想工作,尽力就民事赔偿部分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2010年11月-12月期间,雷秦川庭长与执行法官吴磊利用下班休息时间,数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反复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将他们在张宇服刑的情况,本人经过改造后的好的表现和对自己行为的悔悟。张宇父母被渭城法院法官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帮助儿子张宇,与王少康协商,尽力支付他部分赔偿款。执行法官们也在第一时间将这个信息通知王少康,指导他与被执行人张宇父母最终达成和解。王少康对案件执行结果满意,同时对被执行人张宇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终于使这件社会重大影响、重点涉诉信访督办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1月13日,王少康怀着感激的心情,再次来到渭城区法院,他手里拿着感谢信,握着余明涛院长的手,心情激动,忍不住潸然泪下:“能够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最主要的是在本案执行中,他体会到渭城区法院从院领导、庭长到普通的执行法官对他真情的付出,让他深受感动;其次是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的真心悔悟和其家人的一片诚意,让他同意与其执行和解。感谢渭城区法院的法官,感谢人民法院为他作主!”1月14日下午,被执行人张宇的母亲,拿着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他们全家向渭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我们能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和解,最要感谢的就是渭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是他们一次次到我们家苦口婆心的真情打动了我们。他们不但做我们的工作,也多次奔赴张宇的服刑地,说服教育张宇,让张宇从心里悔悟,请求我们通过向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帮助他,让他心里好受一些。他的这些话感动了我们,我们为受害人难受,也为张宇难受。所以就拿出最大诚意,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再次感谢渭城区法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