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零晨,当申请人咸阳三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从渭城区法院执二庭的法官们手里接到的10万元案件执行款时,激动地双手擅抖,嘴里只是不断地重复:“谢谢!谢谢!真地没想到这么快就将案款执行回来了。”至此,咸阳三丰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咸阳市华茂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渭城区法院2010年12月14日受理了该执行案。执二庭庭长雷秦川通过仔细阅卷和调查,发现该案在审理阶段是以调解结案的,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着十余年的业务来往,纠纷发生前双方法定代表人私人关系较好,判断该案存在执行和解的可能。鉴于此情况,执二庭庭长雷秦川带领执二庭的高庆、吴磊同志多次找被执行人咸阳市华茂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德才,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许德才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德才始终强调其自身困难,声称无力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也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急着等这笔款项,多次催促快速执结案件。在多次对被执行人劝说无效后,经研究,渭城区法院决定对许德才进行司法拘留。1月10日早9时,当执二庭法官准备对许德才宣布了司法拘留决定书时,许德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肃性,悔恨自己以前的行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其义务,但因案件款数额较大,请求和申请人协商解决,于是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协商,从早上到下午,从下午到晚上,从晚上到凌晨。双方当事人艰难协商,进展缓慢。执行局武局长不辞辛苦,也连夜赶到执二庭办公室,和执二庭法官一起现场指导。在第二日凌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