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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人遗言生纠纷 法官勉力促化解
作者:刘乐  发布时间:2011-01-13 14:09:57 打印 字号: | |
  2011年元月12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经过多方努力,被告自愿返还其占有已故姐姐的3000元人民币,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起矛盾持续激化先后两次起诉的民事纠纷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2010年秋,原告张有民(化名)的妻子朱彩云(化名)身患绝症生命垂危,其妻妹朱红云(化名,本案被告)前去探望,朱彩云便委托朱红云代其去城关信用社支取存在自己名下的12000元。朱红云遂带上朱彩云的存单和身份证,从城关信用社支取了朱彩云名下的12000元。同月,朱红云再次去探望姐姐的时候将其中1000元交给姐姐,其余11000元并未交付。次月,朱彩云去世,去世时给丈夫张有民和儿子说有一万多元在朱彩云处,但未说清缘由。为此原告张有民与被告朱红云多次发生争吵,被告朱红云一直主张所占有的11000元中有5000元是姐姐生前借自己的,另有4000元是姐姐生前借母亲的。因而只承认尚有2000元属于原告,拒不返还11000元。原告遂于2010年11月份第一次起诉,起诉后被告的哥哥认为亲戚之间的事不应该诉诸法律,应该在家里商量解决,遂劝说原告撤诉。原告撤诉后却因种种原因在家里并未将纠纷化解。2011年元月原告再次起诉,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已近年关,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纠纷,恐怕过年时双方矛盾更加激化,遂庭前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之后,在双方证据都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耐心说服劝解,促使各自承认处理事情过程中的不理智之处,进而消除怨气,最终使得双方同时让步,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当事人平心而归,社会效果良好。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