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受理首件民政局当原告为“死亡无名氏”诉讼案
1月8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咸阳市渭城区民政局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吴振、秦都区出租汽车客运公司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的请求赔偿数额38万元。这是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首次受理以民政局为原告的“无名氏”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交通肇事案件中身份不明的已死亡被害人及其亲属(以下简称“无名氏”)的合法权益, 2010年10月15日,渭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共同制定实施《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该《办法》使交通肇事“无名氏”死亡案民事诉讼有了原告,使涉及到“无名氏”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无名氏”的权益得到保护,创造性的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司法实践的该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