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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 增强司法民主 努力实现审判工作“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秦都区法院深入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纪实
作者:郑 军 王为之  发布时间:2011-01-11 10:33:49 打印 字号: | |
2008年8月以来,陕西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的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是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重要部署、推行审判公开、加强司法民主、接受社会监督、进行法治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秦都区法院深刻认识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强化对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五进”活动深入有效开展。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该院审判工作获得长足、健康发展,2010年,在受理案件总数与“五进”活动开展前的2008年相比上升18.7%的情况下,结案率上升了3.6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上升了12.8个百分点,案件上诉率下降了3.5个百分点,息诉服判率上升了11.4个百分点,全院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明显增强,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五进”顺利开展。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改革工作的通知》先后下发后,秦都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院 “五进”和征询意见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主抓领导,制订了本院《关于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活动内容,阐明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之后,又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和各部门会议,对活动进行层层动员,要求广大干警从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新期盼、新需求,确保公正、高效、文明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巡回审理,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贴近群众、爱护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期所盼,就地依法解决纠纷,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该院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和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任务指标细化、量化,分解到具体审判部门和个人,要求各部门采取“五进”形式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全年审结案件总数的5%,庭长、副庭长要带头担任审判长就地审理案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坚持将“五进”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季度工作讲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数据统计和工作考核,认真抓好检查督促和任务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五进”活动资料的收集和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为上级法院专项指导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运用,将法官个人开展“五进”活动的情况记入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年终在经济上予以奖励。与此同时,对未完成“五进”活动任务指标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资格。通过上述管理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警参与“五进”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2008年8月至2010年底,该院共采取“五进”方式审理案件551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总数的8.8%。通过广泛开展“五进”和征询意见活动,使得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司法活动的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公信力明显提升,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显著改善。 创新方式 努力扩大“五进”活动效果。“五进”不仅仅是一种审判方式,更是一种价值取向、一条推动基层法院全面建设的宝贵理念。秦都区法院将“五进”活动与法制宣传、民事调解、青少年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等重要工作紧密结合,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五进”活动对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努力促进全院工作整体进步。 将“五进”活动与民事调解相结合,在就地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积极做好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调工作,形成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合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如该院立案庭针对当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升较快、当事人情绪较为对立的现象,积极与秦都交警大队联系,将立案调解室设到交警队,成立了全市首家交肇损赔案件速裁庭,在交警队密切配合下,已诉前调解案件112件,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该院渭滨法庭通过积极与基层组织联系,建立案件调解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全力化解诉讼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案件调撤率。2010年,秦都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共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68件,案件调撤率达到67.3%。 将“五进”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到发案地审理或宣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型刑事案件和群众关注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配合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打击、威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有选择地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和群众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案件质量;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刑事犯及未成年犯建立档案,深入社区走访群众,了解其改造情况及现实表现,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和教育工作;针对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在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堵塞漏洞,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增强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使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将“五进”活动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根据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涉及土地、房产、相邻关系、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经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未成年人犯罪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结合就地开庭审理,采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以案说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帮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 将“五进”活动与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相结合,在就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社区和村委会干部、人民团体代表、新闻界代表、法律界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居民、村民代表参加旁听,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此项工作涉及到司法理念、诉讼模式和有关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为确保扎实稳妥推进,秦都区法院一是严格执行省高级法院的试行《规定》,在案件的选择上,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围绕就地开庭审理的案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适用法律疑难的新类型案件等开展征询意见工作。二是加强活动组织,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推荐的公民代表,合议庭在庭审前5日进行通知,人数要求不少于5人;当庭确定征询意见公民的,由审判长在庭审开始时进行告知,休庭后书记员组织旁听人员进行推荐和自荐,合议庭最后审查确定征询意见对象,人数要求不少于3人。三是尊重旁听公民和他们的意见。征询意见尽量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征询开始前审判长要根据庭审情况,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引导公民代表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和建议。案件宣判后,对于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合议庭要以书面形式向公民代表说明理由,并抄送案件的裁判文书。四是定期组织审判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活动的总结和调研,及时掌握活动动向。对于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予以改进和纠正。2009年以来,秦都区法院在广泛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的同时,成功地完成了141件案件的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被征询意见公民人数达769人。 将“五进”活动与青少年保护相结合,积极加强与辖区中小学校的联系,通过讲授法制课、校园巡回开庭、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保护基地,以及选派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该院刑事审判庭在此方面成绩十分突出,近年来已在中学校园建立法制教育基地16个,2008年以来先后前往辖区学校现场开庭18次,讲授法制课15次。由于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成绩突出,该庭被团省委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受到表彰奖励。 将“五进”活动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相结合,重点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在办公条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扩建了立案信访大厅,强化了立案接待工作,使立案庭真正具备了立案审查、信访接待、诉讼引导、立案调解和速裁、司法救助、案件查询、卷宗移转、判后答疑等八大功能。同时,为了加强立案管理,充分调动立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他们从完善制度入手,研究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便民诉讼制度》等十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工作。立案庭印制并在立案大厅摆放近40种诉讼便民材料,供来访群众和诉讼当事人随时取阅,并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电话查询等便民措施,受到当事人好评。基层法庭坚持成立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巡回法庭、速裁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此外,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2008年以来共批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169.5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重视对“五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信息、工作简报、电视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五进”活动的先进做法和良好效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此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 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是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秦都区法院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离得最近、联系最密切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意见活动中,认真研究,大胆实践,不断探索“五进”的新路子、新方法,开创了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