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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化解执行案件
作者:周争锋  发布时间:2011-01-10 16:28:25 打印 字号: | |
  乾县王村镇上官村殷西组村民殷志海2005年10月22日与同村村民殷文浩因琐事发生纠纷,经村委会、梁村派出所调解未果。2009年10月22日,殷某两人又因此事发生纠纷,将殷志海致伤。

  2010年,殷志海将殷文浩起诉至乾县人民法院。乾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3日判令,被告殷文浩赔偿原告殷志海各种损失共计7537.9元。被告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殷志海于2010年10月25日在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米国君、王永两名同志正在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创建“平安乾县”活动,他们利用创建平安乾县活动这一有利时机,按照“五进”活动的要求,深入到被执行人殷文浩家,通过多次和殷文浩之父殷振辉谈心、交心促使殷文浩之父殷振辉履行了法定义务,同时殷振辉把多年扣押的河北—18型拖拉机交付给了申请人殷志海,次案执行结束,化解了两位村民多年来的恩怨。两位村民不由赞叹:“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法院的法官是人民的公仆,现在人民法院开展的“五进”活动,确实好!”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