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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不辞辛劳 能动执行化解心结
咸阳市渭城法院成功化解老上访户王少康申请执行案件
作者:雷秦川 吴磊  发布时间:2011-01-07 15:11:10 打印 字号: | |
  咸阳市渭城法院于2009年5月25日受理王少康、梁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宇、张燕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立案后,执二庭的法官积极投入具体执行工作。经查,被执行人张宇因非法行医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已送监服刑,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张燕无工作、无其他收入,与其4岁女儿在张宇父母租住处共同生活,亦无履行能力。经仔细查寻,被执行人张宇、张燕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为穷尽执行措施,寻找执行此案的突破口,早日执结该案,执二庭庭长雷秦川带领执二庭的同志三上淳化寻找被执行人张燕,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张宇父母谈话,告知其案件利害关系,希望其能配合法院协商解决此事,但该案执行没有实质性进展。

  在此期间,申请人王少康迟迟不能拿到执行款,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闹访。2009年9月7日王少康进京上访跳入金水桥,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也由此引起了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委、市政法委、市中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将此案列为重点涉诉信访督办案件。

  渭城区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和执行局的同志一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和化解办法,明确结案期限、明确案件责任人及案件包抓领导,就本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相应的执行方案。2010年5月雷庭长与庭上的同志,两次到崔家沟监狱与被执行人张宇见面,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积极的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张宇深受感动,一方面表示对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对王少康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表示深刻的悔意,同时表示会做父母思想工作,尽力就民事赔偿部分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2010年12月雷庭长与案件承办人吴磊利用下班休息时间,数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反复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讲明案件利害关系,张宇父母被渭城法院法官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支付申请人部分赔偿款。申请人王少康对被执行人张宇父母提出的赔偿方案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少康对案件执行结果满意,并向本院出具了书面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王少康对被执行人张宇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该案的执结,终于使这件社会重大影响、重点涉诉信访督办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