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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在四项执行工作中创先争优保障民生
作者: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1-01-06 14:47:27 打印 字号: | |
  乾县法院以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服务为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执行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该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司法保障民生,执行促进和谐”的理念贯彻到执行工作中。执行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和分化社会风险为主要措施,从而让矛盾在执行中弱化平息。并以四项执行工作措施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以此在服务保障上创先争优。

  提高认识促执行,便民服务暖民心。在执行工作中切实贯彻司法为民思想,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坚持教育疏导为先,强制执行为后的原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依法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能和则和,当执则执,执和结合,并引导换位思考,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

  温情执行重和解,和谐执行重民意。在执行中要求执行人员用和谐思维观察问题,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加强对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追索赡养费、劳动争议等事关民生案件的执行,妥善执行房地产案件、涉及民生的物权纠纷,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对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权利。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为执行和解奠定基础。并注重从转变执行思路、多做法制教育、找准突破口、换位思考、巧借外力五个方面促进执行和解,不失时机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依法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指导下,多做执行和解工作,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司法救助解民忧,快速执行暖民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诉讼群体,依法缓减免交执行费。充分利用好新修订《民诉法》确定的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执行威慑机制等措施,同时认识到《民诉法》对执行期限、执行行为的正当性等都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重点案件,执行积案,摸清情况,迅速出击。

  依靠外力助执行,执行联动解民怨。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根据案件特点,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等,协助执行一些相邻权、抚养赡养纠纷案件,利用他们熟悉民情,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社会威望高的优势,避免执行冲突,妥善解决问题,并组成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协调配合,把执行工作纳入全县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