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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做担保 法院及时维权益
作者:王爱平 解金刚  发布时间:2011-01-04 16:10:3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2月31日一大早,居住在山东诸城市的杨连武来到渭城区法院立案庭寻求司法帮助。原来在2010年12月17日,杨连武的车在福银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高交大队多次调解无效,对方当事人对此事也不予配合,无奈他只好求助于人民法院。

  当事人苦于身处外地,车辆及货物严重受损,随行人员被困的情况,已无力向法院提供诉前保全的担保。得悉杨连武情况后,立案庭孙晓燕庭长及时向主管的孔建军副院长汇报,孔院长指示:“一定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宗旨,切实解决好当事人的困难”。于是立案庭当即与担保公司联系,并促使杨连武与担保公司达成共识:杨连武可不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担保公司为杨连武提供了诉讼担保。收到担保公司的担保函后,立案庭及时对此案进行了合议,并依法作出了扣押肇事车辆的民事裁定书,当日便依法将被申请人车辆扣押。

  杨连武申请诉前保全一案,在法院和担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及时帮助杨连武解决了困难。杨连武在送给法院的感谢信中写到:“我身为外地人,在异乡受到损害后,渭城法院的领导和同志给予我们提供了最大的法律帮助,使我们的权益及时得到保护,我们深感法院司法为民的好处,体会到法院的亲人般的关怀,在此表示非常的感谢”。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