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校工,收入稳定生活平静。但却心生邪念,盯上校内老师的摩托车,用校工身份作掩护盗窃得逞。当天就被抓获归案,领刑受罚教训深刻。12月20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被告人李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建军系咸阳市渭城中学一名校工。2010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李建军见夜晚停放在该楼道内的摩托车无人看守,利用自己在该学校干活出入校门的便利,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捅开并骑走被害人王秋利红色嘉陵125两轮摩托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385元),后将赃物摩托车暂时存放在其朋友张新强(张云)处。案发后赃物摩托车已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军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物亦已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