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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有效化解执行难案
作者:雷向阳  发布时间:2010-12-17 09:38:07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领导将10000元执行救助基金和20000元案件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郑妮之父手中时,其感动的连连称谢,对法院这种一心为民解忧帮困的司法精神深表感谢。

  郑妮因遭受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将肇事者魏亚东及其母亲魏格娃告上法庭,此案于2007年6月5日经法院审理后,缺席判决魏亚东赔偿郑妮各项损失共计64293.96元,魏格娃负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法官迅速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渭南市富平县美原镇查找被执行人,但发现其长期不在家居住,经调查了解得知其可能在咸阳市打工、居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往返渭南、咸阳两市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无果,由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而申请执行人郑妮由于车祸造成后遗症,多次在西安、咸阳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其父母已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将郑妮接回家中药物维持治疗。今年以来,郑妮又病情加重,现已卧床不起,急需进行后续治疗。该院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一方面要求执行干警继续加大查找工作力度,尽快查明被执行人下落,力争尽快执结该案,以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后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于11月24日在咸阳市将被执行人魏格娃找到,因魏格娃拒不履行义务,遂将其司法拘留15日,同时调查了解到魏格娃系寄宿在其女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其女代为履行案件款20000元。另一方面,金泽社院长亲自带领执行法官深入申请人家中看望申请人,了解其病情和治疗生活情况,随后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对申请人郑妮进行司法救助10000元,帮助这个贫困的家庭暂渡难关。由于该案中被执行人魏亚东下落不明,魏格娃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案件款,使这起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