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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饲养动物致伤人 法官巧言调解促和谐
作者:崔宁   发布时间:2010-12-17 09:00:43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长武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鱼新(化名)与被告宇文江(化名)居住在同一个村,2010年9月17日上午11时许,原告去同村亲属家取麦种时路过被告家门前,被被告家饲养的狗将腿咬伤,遂去长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支付医疗费1369元。原告多次找村委会,派出所处理无果,遂诉讼法院。

  法院受理后,12月13日,承办法官深入到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庄,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办案法官此案用耐心辩法析理法、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手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1350元医疗费的协议,使这一纠纷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