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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数据分析离婚案件新情况与新趋势
作者: 王 淼  发布时间:2010-12-10 15:55:55 打印 字号: | |
  2010年前三季度,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434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达167件,占各类案件的38.5%。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离婚案件共144件,达到该类型案件中的86.2%。

婚姻家庭类案件向来是民事审判的主要案件类型,离婚案件尤其是其中的常见案,占到该类案件的相当比重。从今年庭室前三季度的数据反映来看,可以得出“重者恒重”的结论,即婚姻家庭类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仍然是民事审判中案源数量稳定、常见多发案件,但是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在这类貌似变化不大的传统案件背后,正在发生着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

1、离婚年龄低龄化。

2010年前三季度中我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计144件中,当事人年龄系“80后”的占到31.3%,“70后”占38.4%,“60后”占30.1%,另有3件一方或双方达70岁以上老人离婚的案件。与往年相比,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

2、闪婚、闪离现象增加。

2010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结婚两年以内便起诉离婚的案件达到34.1%,结婚5年以内便起诉离婚的案件达到46.1%,而结婚十年以上起诉离婚的案件占19.8%,较之以往,“结得快、离得快”的情况明显上升。

3、夫妻共同财产多样化。

较之以往的房屋、存款等,如今的夫妻共同财产形式更加多样化,诉讼中请求分割车辆、股票、保险、知识产权收益、公司股权的案件相继增加,家庭财产中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房屋、工程机械等财产也被纳入案件的处理范围,财产形式不断出新。

数据反映出的上述新情况、新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社会宽容度增加。离婚曾经是许多人谈之色变的字眼,尽管有些人家庭关系不和睦甚至感情生活极其痛苦,但碍于面子,更愿意默默忍受,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走上离婚之路,更怕被降低社会评价,背负他人指责的眼光。但是随着时代发展,离婚率不断升高,社会对离婚的评价也逐渐回归到自由、正常的范围之内,迫于压力勉强维系已经彻底破裂的婚姻的人们逐渐减少,更多人尤其是更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敢于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而不必过多背上负面压力的沉重包袱。例如:在刘某(女)诉周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刘某十年前结婚,期间经常被周某实施家庭暴力,但迫于家人的面子及同事的眼光,一直默默忍耐,但在今年,经过朋友的开导,并咨询了妇联工作人员后,得到了这些人热情的支持和鼓励,终于勇敢将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后,她表示,自己尚年轻,现在社会也宽容了,重新寻觅配偶应当不难,希望这是一次新的机会,能得到一场幸福的婚姻。

2、思想变化。年轻一代,尤其是70年代末及“80”后们,心理成熟度和独立能力较差,也是“闪婚”、“闪离”的重要因素。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缺乏家庭责任感,视婚姻为“过家家”,在缺乏相互了解的情况下便草率步入婚姻,而婚后琐碎的生活杂物使双方快速厌倦,多为独生子女的他们又往往不能相互包容,于是“不合则离”,往往在短短时间内便结束了婚姻。在这类情况中比较典型的是李某(女)诉赵某(男)的离婚纠纷一案,二人均系1984年出生,2009年11月双方相识后3天,便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而后告知双方家长,由于双方家长无力立刻购买婚房,二人即争吵并各自在自己父母家居住,4个月后,该离婚案件诉至法院,女方李某称:“他看了电视剧《奋斗》,觉得偷领结婚证挺好玩,现在不好玩了,也没个结婚的样子。”像这种脱离家长便无法独立生活、有游戏思想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3、经济改善。

传统的家庭财产主要是银行积蓄和房屋、家具,但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理财。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消费成为普遍现象,购买股票、保险也成为每个家庭投资理财的一部分。少数离婚案件还出现了股权分割的情况,正是有了蓬勃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才出现了较为复杂的财产形态。这就要求在处理财产分割时要不断更新知识,采取合理方式。

对于以上种种新情况、新趋势,在审判工作中,审判人员也应当相应地调整思路、更新知识,以便公正处理案件,方法包括:

1、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针对不同年龄层、不同性别、不同职业和家庭情况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其具体状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劝导。

2、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了解新的政策,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更新知识。

尽管婚姻家庭类案件常常是处理家务琐事,往往标的额不大、新情况不多,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与每个当事人关联紧密,由此可能引起的生活转折对个人情绪、子女成长、经济状况、社会评价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审判人员仍不应疏忽大意,而应当在查明感情破裂与否从而处理案件的同时,观察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与开导劝慰工作,想当事人所想,争取做到案结,心结也解。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