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早,旬邑法院由院长陈建利同志带队,组成以主管副院长、刑事法官等数人为成员学习小组,奔赴秦都区法院深入学习量刑规范化试点经验,收效显著,为旬邑法院今后审理刑事案件全面正确适用量刑规范化积累了经验。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早在2009年5月,秦都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该院对同期审理的五种犯罪的160件案件进行了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积累了大量基础性资料、数据和经验。
旬邑法院自2010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以来,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程序要求,在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时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量刑的方法和步骤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大胆尝试。为确保此项改革全面准确落实,除组织刑事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文件外,即组织刑事法官学习秦都区法院试点工作经验,与秦都区法院法官座谈、交流、探讨,并认真学习该院有关方面文件资料,特别在量刑的方法和步骤方面认真深入学习秦都区法院试点经验,交流探讨了量刑折算方法等疑难问题,为今后旬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全面准确适用量刑规范化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