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秦都区法院立案庭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针对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法官聘请心理医生,对受害人实施心理治疗,恰当运用调解方式,达到案结事了。
受害人?赵丽?年逾7旬,今年3月因外出锻炼,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心理忧郁。11月中旬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至法院。秦都区法院立案庭受理后,鉴于受害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通知对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老人家里先行调解。
当法官来到受害人家里时,看到老人躺在床上,愁容满脸,一言不发。老人的女儿告诉法官,赵老是一位很要强的人,从来都是自己照顾自己,不给儿女添麻烦。每天早晚去跳舞,下午去老年大学上课,是一位非常热爱生活的老人。现腿、脚多处骨折,她担心以后能否站起来?能否向往常一样生活?是否会成为女儿的累赘?这些问题导致老人心理忧郁,拒绝与人交流。听完这一番话,法官先安慰老人安心休养。考虑到老人目前的精神状态,法官和车主协商,决定先给老人聘请心理医生实施心理治疗。
在其家人的配合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赵老病情已好转。至此,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说服,车主与受害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当法官再次去老人家里送达调解书及案件赔偿款时,老人的精神状态非常好,她笑容满面,非常热情,与原先来时判若两人。她笑着说,我活了大半辈子,你们是我见到的最好法官,与老百姓贴心。你们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医治了心理创伤。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社会才会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