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思想建设
旬邑法院审执工作连续三年实现三个百分之百
作者:万国桥 周亚萍  发布时间:2010-11-29 15:51:58 打印 字号: | |
  继2008、2009年度,旬邑法院实现刑事案件结案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执结率三个百分之百的好成绩,2010年该院再次实现了三个百分百,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0年,旬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73件(公诉65件,自诉8件),结案73件,结案率为100%。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20件(包括自诉7件、公诉13件),均调解结案,调解率为100%;全年调解赔偿总额130余万元,全部执行清结,执结率达100%,继续保持了2008、2009年度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三个百分百的好成绩,并且全年无上访、抗诉案件,极大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附带民事案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将调解工作放在首要环节来抓。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始终注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大胆探索审判方法和调解技巧,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轻易放弃调解,尽力创造机会,以极大地耐心依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坚持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始终将调解作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开庭审理前,该院办案人员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然后召集自诉人、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多次和当事人谈话,耐心细致的向他们分析现实情况,尽量消除被害人、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仇视心理,然后抓住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和焦点,因势利导,细心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民事赔偿与量刑的相互关系有所了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让其权衡利弊,依法促使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庭前调解不成后,及时进行开庭审理,庭后再进行一次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大胆尝试量刑机制,将民事赔偿款是否到位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该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将民事赔偿款在刑事判决前是否到位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对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对被告人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以此作为适用缓刑和动员自诉人撤诉的重要依据,对迟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则将该情况作为刑事部分关于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一个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争取使民事赔偿款按时到位,最大限度地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补偿,弥补心灵上收到的创伤,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巡回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调解工作的促进作用。该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创新调解思路,深入基层农村,将乡邻之间打架引起的附带民事案件放在农村现场进行调解,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解,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极大地维系了乡邻关系,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