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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举办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工作专项培训会
作者:李坤 冯义  发布时间:2010-11-29 15:34:38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强化监督,保障案件质量,11月24日,咸阳中院邀请省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高波同志就审判管理“绩效综合评估”专项科目内容对咸阳市两级法院进行了集中培训。咸阳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基层法院主管院长和审管办主任以及电脑统计操作人员等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高波同志对审判管理中绩效综合评估方面每项指标的基本内容、计算公式、指标所反映的出审判、执行绩效方面的问题以及数据的采集、分析等都作了系统深入讲解。他讲道,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省法院设计了综合评估审判、执行绩效的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由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3个子系统以及23个三级指标组成。根据其在审判、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各系统和指标设定了相应的权重,并设定了指标正负方向,建立评估量化模型,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计算绩效综合指数,对审判、执行绩效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

  他最后强调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审判绩效综合评估实行分级评估制度,上级法院对本院及下一级法院的司法绩效进行评估。对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层面的司法绩效评估办法,由各级法院参照《陕西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自行制定。二是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的准确、真实、及时填报。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各类指标数据,严防弄虚作假行为。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违规填报、弄虚作假行为,要坚决依照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三是要建立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制度。各级法院每季度通报本院业务庭室和下一级法院或派出人民法庭绩效评估指标数据,分析点评数据变化成因。四是要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各级法院要以评估指标数据位依据,每半年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会后,咸阳中院将依据省院制定的《陕西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咸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加快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大对各基层法院的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争在年底完成各项制度的建设,保证明年咸阳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工作全面开展。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