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事没有谈好,邻居之间大打出手,造成极大损害。11月23日,泾阳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陈平利(化名)故意伤害一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平利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陈平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新(化名)同村居住。陈平利买了张新东邻的宅基欲翻新重建。2009年3月29日晚11时许,被告人陈平利与本村几位村民在位于东邻的宅基内饮酒,又叫来张新同饮,期间共同饮酒的几位村民在相继离开,陈平利和张新谈及宅基地一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陈平利与张新跌落至储平良门前的排水渠中,陈平利在上张新在下,陈平利继续打张新,后又捡起一块半截砖在陈文的头、面部击打数下,致张新头面部多处受伤。被告人陈平利在与张新厮打过程中受伤,4月1日到泾阳县骨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左8、9肋骨骨折,2、急性扁桃体炎,3、2型糖尿病,4、高血压病2级,住院9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平利在与同村村民因宅基而产生矛盾时,不能以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争端而发生厮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新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但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张新与被告人陈平利在相互厮打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新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其诉请营养费一节,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需要,故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储平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平利赔偿60329.89元;其余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新承担。
判后感言:本是感情很好的邻里。但却因为一些小事吵了起来,并且双方还大打出手。这不仅使得受害人受到身体伤害,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还使得两家之间的感情产生了裂痕,甚至造成冷难以弥补的损伤。倘若当时双方都能互相体谅,多一份忍让,也许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害。在解决纠纷时,我们都应抱着一个正确的态度,在法律的尺度范围内进行具体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