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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发现 抗拒抓捕罪名变
作者:张育合 段边区  发布时间:2010-11-24 15:07:38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朱峰因在盗窃以过程中被发现,在抓捕中以暴力对抗被害人,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朱峰伙同占书明(另案处理)来到被害人马琳住处门外,由占书明负责望风,被告人朱峰用螺丝刀撬开房门并入室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害人马琳回家,发现后遂大喊抓小偷,被告人朱峰与占书明下楼向院外逃去,被害人马琳一路追赶,并将被告人朱峰抓住。被告人朱峰对马琳先后采用语言威胁、拳头殴打的方法企图逃跑,但马琳紧抓其衣服不放手,朱峰遂用嘴将马琳的左手咬伤,又从身上取出匕首威胁被害人马琳。后被告人朱峰被附近闻讯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占书明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撬门入室进行盗窃。在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被害人马琳的抓捕行为,其行为已转化成为抢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