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传销非法牟利,竟然将亲人骗入传销团伙,严加看管限制其自由。11月17日,咸阳市渭城区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寿华、唐自强、陈勇全、赵勇、彭天桂、朱俊帮六个月到四个月不等的拘役,使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1日,被告人唐自强将其父唐晓明骗至咸阳,让其加入其所在的传销组织,在遭到拒绝后,该组织头目—被告人王寿华指使被告人彭天桂、朱俊帮对唐晓明实施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同年6月22日被公安机关解救。2010年6月18日,被告人陈勇全将其姐夫王诚骗至咸阳,让其姐夫加入其所在的传销组织,在遭到拒绝后,被告人王寿华指使被告人赵勇、陈勇全、唐自强对王诚实施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同年6月22日王诚逃离该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寿华、彭天桂、朱俊帮、赵勇、陈勇全、唐自强为了迫使被害人唐晓明、王诚加入其所在的传销团伙,非法限制其身体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