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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买家电 诈骗终领刑
作者:鄢 峰  发布时间:2010-11-17 10:23:40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杨胜(化名)系高陵县人,在泾阳县租住期间,用假名在三原县实施诈骗,从此音讯全无,直到2010年才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2日,三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杨胜诈骗一案,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胜于2007年11月3日,谎称自己叫王亮,家住泾阳县永乐镇,在三原县池阳街于某经营的家电商场购买海尔柜机空调一台、TCL40寸液晶电视一台,计14600元,在交了200元的定金后,让于某派人将电视、空调以及赠品DVD送至泾阳县永乐镇的家中进行安装,后杨称信用社下班无法取钱,承诺第二天将钱送至三原县,并以王亮的名义打有欠条。当晚,杨便把在泾阳县永乐镇安装好的空调拆下连同电视等物品搬回自己在高陵县的家中,伺机销赃。2010年7月23日被告人杨胜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原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计1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