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旬邑法院多措并举,努力化解矛盾,使原告吕其佑(化名)诉被告狩猎场劳务合同案成功调解,并现场履行了5000元劳务费,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8年7月,被告狩猎场建设靶场、射击场、飞射场、卧龙桥、小水坝等工程时,原告吕其佑为其提供劳务。双方仅就部分工程提供劳务签订了劳务合同,完工后,双方就原告劳务费未作结算,原告认为被告仍欠其劳务费,被告认为劳务费已付清,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8400元。
案件受理后,经审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完整,就劳务费未作结算,且无提供劳务记录,案件一时难以理出头绪,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其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决定尽最大努力调解,促使双方和解。由于原告提供劳务期间与被告发生过多次争执,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原告曾扬言将采取非正常手段,甚至暴力索回劳务费。11月11日,该院办案法官再次将双方召集在一块,并邀请群众代表、执法监督员对纠纷进行点评,参与调解工作,采用耐心辩法析理法、答惑解疑等多种调解方法,灵活运作,现场静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使双方达成被告给付原告5000元劳务费,双方再无纠葛的协议,使这起棘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使双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