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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查封物品被拘留 干扰法院执行工作处罚款
作者:雷可宁  发布时间:2010-11-10 09:33:11 打印 字号: | |
  11月8日,旬邑法院在执行樊荣申请执行蒙波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苹果的被执行人蒙波之妻赵晓予以拘留十五日,同时对在执行中严重干扰执行的被执行人邻居郭民罚款1000元。

  该案被执行人蒙波因为替杨军担保向申请人樊荣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杨军未还款,且外出下落不明,樊荣于2010 年6月20日诉至法院,请求担保人蒙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法院调解蒙波与樊荣达成协议,蒙波自愿于2010年8月27日偿还樊荣3万元本金及违约金2880元、利息64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蒙波并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0 年8月30日樊荣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于9月6日送达执行通知后,多次上门执行,被执行人蒙波一再推诿,后外出逃避执行。2010年10月23日,旬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蒙波家的已装箱的120箱苹果予以现场查封,并告知蒙波之妻赵晓相关法律责任及擅自变卖的法律后果。2010年11月7日 当执行人员到其家再次执行时,被拘留人赵晓已将苹果擅自变卖,且态度蛮横,执行人员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询问时,其邻居即被罚款人郭民前来大声指责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向其出示工作证及拘传票,并解释相关情况后,其仍无理大声怒吼,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执行,险些致使被拘传人赵晓借机逃跑,严重干扰执行工作。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司法权威,故旬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对赵晓拘留15日,对郭民罚款1000元的决定。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