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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纷争 悉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任秀丽  发布时间:2010-11-05 14:11:1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1月1日,原告某运输公司诉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法官们悉心的调解下,纠纷以达成调解协议而解决。

  2010年4月9日原告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在从西宁回西安路途中,行至长武县某路段时,与被告张某开的半拖挂车相撞,酿成事故,事后原告某运输公司先行向受害人家属,受伤人进行赔偿,而后将负主要责任的张某及所驾车的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达80余万元,而被告张某家庭生活困难,赔偿数额较大,无力承担,双方赔偿意见不一致,法官们就双方赔偿争议——数额做了充分的调解,事故是双方谁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已经发生,作为双方都有损失,考虑被告张某的生活现状和赔偿能力,原告能再次计算自己的损失,经过面对面,背对背,悉心的调解,原告再次计算自己的损失,再考虑被告张某的赔偿能力,且被告张某承诺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双方纷争因此而解。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