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活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五进”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审理案件150件,其中进农村131件,进社区11件,进企业5件,进学校3件。在审理的150件案件中,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4件,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94件,调解110件,撤诉27件,参与旁听群众343人,参与调解234人,提出司法建议31条,落实14条。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当地党委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强化组织领导,深刻理解活动的重要意义。陕高法(2008)151号《关于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级法院《关于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法院关于“五进”活动的通知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了法院“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任建章为组长、副院长王旭辉为副组长的“五进”活动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院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省法院关于开展“五进”活动通知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五进”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五进”活动作为人民法院新时期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活动中,副院长王旭辉深入到方里镇,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该镇辛留村赵积全等六人诉三原县正飞畜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民代表参加旁听。院长任建章亲自担任审判长深入农村审理案件。由于领导带头参与“五进”活动,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各类案件,确保了“五进”活动扎实有序的开展。
以典型带动普遍,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开展审判工作 “五进”活动中,该院结合辖区社情、民情和案情,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巡回审理和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尽可能的把审判法庭设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和军营,多渠道的开展巡回审理活动。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选择疑难案件到农村、到社区进行巡回开庭审理,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依靠当地组织,积极稳妥、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五进”活动深入开展,要求人民法庭审理案件都要尽量争取深入案发地开庭,每次下乡办案都要开展一定形式的“五进”活动。该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也积极走出去,摒弃了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反响,确保案件公正裁判。在巡回审理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庭审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审判庭在深入秦河乡审理一起土地行政案件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民代表参加旁听,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征询他们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好评。调处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在巡回审理中努力做好调解工作。民庭和两个基层法庭,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落实民事审判“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接近群众的优势,经常走村串户,努力化解纠纷。今年截至目前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9.6%,马家法庭调解撤诉率为64%,方里法庭调解撤诉率为86%。平均调解撤诉率72%。
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增强人民满意度。淳化是一个山区县,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类案件所占比例在50%到60%,一般的民事纠纷争议标的都不大。民事审判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积极实行诉讼引导、司法救助、协助调解、案例教育,一方面较好的宣传了法律,方便了群众诉讼,另一方面提高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紧紧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以及该院聘请的调解员,合力化解矛盾。在“五进”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和体会省高院“五进”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不照搬照抄机械套用,不单纯以就地开庭为载体,而是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农村,走村串户,田间地头,采取邀请、协助、征询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和调解。方里法庭受理的华子山两村民徐某与郑某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因给被告垫资1733元农林特产税产生债务纠纷诉至法庭,被告对垫资一事认可,但对数额有异议,感觉这些年来一直在归还原告债务,可具体归还多少说不明白。纠纷虽小,但是双方当事人都很激动。原告因多年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而产生怨气,故意不说明情况,只是出示对方的欠条。考虑被告文盲的实际情况,庭长和书记员往返数次几十里山路,走访知晓此事的部分村民,通过调查了解,查清了案情事实。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说服下,在当地知情群众的劝说下,原告主动承认被告已归还500元,下欠债务数额为1233元的事实。该案终于当庭调解并执行。原告满意而归,被告心悦诚服。
审判工作“五进”活动是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司法便民利民的重大举措。通过“五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树立起来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提高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度提高了,深入案发地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