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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01 10:36:0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系统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处理突发性、苗头性事件,正确决策,指导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重大信息,是指对在一定范围有一定影响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大要案的审理情况和判处效果、法官干警中突出的模范事迹和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贯彻上级重大决策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进行反馈的信息;紧急信息,是指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遇到的对维护本地区政治社会稳定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闹事苗头等情况。

  二、各基层法院对重大、紧急信息要随时掌握随时报送。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情况;因审判活动引起的国际反映和港、澳、台反映,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上访、游行等事件;因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引起的暴力抗法事件,围攻法院和审判人员事件;犯人脱逃事件;诉讼当事人因矛盾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及其他破坏活动等情况,必须确保不迟报、漏报、瞒报。

  三、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重大信息报送意识,尽量采用电话、传真及网络传输等快捷方式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并注意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重大信息报送最迟不得超过4个小时,紧急情况随发随报,报送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对紧急信息,各基层法院在向中院报送的同时,要上报高级人民法院。

  四、全市法院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在对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上,基层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领导、涉及事件的部门领导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部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全市法院要加强信息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信息工作条件,尽快实现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传输等环节的办公现代化与自动化,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要安排好日常值班工作,不得因此延误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陕西咸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