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长武县人民法院现场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使邻里长达6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原告外来户陈玉(化名)与村民刘可(化名) 系地邻,从2004年起,被告刘可侵占陈玉耕地2.3米。几年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并请求本村村委会多次协调,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2010年9月10日,原告陈玉将被告刘可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侵占的耕地,并赔偿6年来被占耕地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以后还要相邻种地,应尽量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前往被占耕地现场进行勘验后,耐心细致地析法说理,结合“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观念,“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2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让出1.3米耕地,原告放弃经济赔偿,长达 6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案件处理完,村干部感慨地说:“今天,法官不仅在现场调解解决了困扰我们村多年的纠纷,而且给我们村群众现场上了一堂法制课,法院工作到家,群众受益匪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