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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三宗案件 倾力化解案结事了
作者:刘 乐  发布时间:2010-10-28 11:12:35 打印 字号: | |
  10月26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了源于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伤者杨洁(化名)、秦锋(化名)、门军(化名)共计获赔24100元,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5月6日19时50分,秦锋驾驶陕DKA727号二轮摩托车,后座负载门军,停于“二八”桥口与站在旁边的陈健(化名)聊天,适逢杨润明(化名)驾驶陕DKA147号二轮摩托车,后座负载关小平(化名),由城关镇小塔村前往安仁村,沿旬邑县城迎宾大道由西向东前行,行至“二八”桥路口处时未减速行驶,撞上停在桥口的秦锋所驾陕DKA727号摩托车,两车相撞后陕DKA727号摩托车又将路边站立的陈健撞到,造成关小平、杨洁、秦锋、门军、陈健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旬邑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润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秦锋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关小平、门军、陈健无责任。

  2010年9月30日,秦锋、门军、陈健分别立案将摩托车驾驶人杨润明和秦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起交通事故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旬邑法院倾力调解,截止2010年10月26日将三宗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杨润明赔偿门军9000元,赔偿秦锋7600元,赔偿陈健3500元;秦锋亦赔偿门军4000元。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宗关系错综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得到成功调解,从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