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长武法院彭公法庭下乡调解三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矛盾,减小了双方的损失,有效维护了果商和果农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得到了双方一致称赞。
长武县位于秦西北与甘肃交界,素有“苹果之乡”的美誉,近年来知名度更是大大提高,外地果商络绎不绝前来本地购买苹果。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化,每年价格不等,今年苹果价格疯狂上涨,果农与果商先前签订的苹果购买合同约定价格偏低,导致一系列违约事件发生,严重影响了长武县苹果买卖质量和声誉。为此,一旦有人就苹果买卖发生纠纷,县法院立即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诉外调解,为果农和果商服务,尽力及时有效的化解双方矛盾。
果农料理一年果园也不容易,果商从千里之外慕名而来买苹果,也是为了赚钱,但由于今年苹果价格不断上涨,好多果农毁约另找买主卖苹果,造成双方合同已无履行可能,由于大多果农不懂法律,所以他们不但不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连定金都不愿退,经本院工作人员下乡耐心细致的解说,双方当事人终于尽释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果农返还果商定金,并相应赔偿果商损失;还有履行可能的,由果商适当调整价格以接近于市场价的价格继续购买果农苹果。10月25日长武法院彭公法庭下乡诉外调解三起果品纠纷案件,由果农双倍返还果商定金,双方签订的果品买卖合同终止履行。
纠纷化解后,双方都对法院诉外调解表示称赞:“打起官司费时费力,等结果出来,买卖苹果的黄金时间早就过了,法院此举真正维护了人们群众利益呀!”之后,长武法院针对群众不熟悉相关合同法律的现状,印发了关于合同法方面的常识,散发宣传单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希望明年此类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