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晚上9点左右,永寿县法院二楼调解室里依然亮着灯,常宁法庭的四名同志刚刚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耿苹果(化名)与被告李柿子(化名)最终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而就在两个多小时前,常宁法庭四名同志还正在参与县政法委组织的“创建平安永寿,构建和谐社会”入户调查活动,按照活动安排,所有下乡政法干警必须吃住在村组。当天下午,常宁法庭小组回到村组驻地后,获悉一名长期在外打工的案件当事人回家的消息后,在征得活动领导的同意后,顾不上一天的劳累,常宁法庭庭长决定组织全体人员立即返回法院。
原告耿苹果与被告李柿子系再婚,婚后生有子女,分居时间较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称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就必须给自己100万元的补偿。鉴于这种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组背对背调解,通过反复讲解法律,分析诉讼的利弊得失,结合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尽量寻找双方矛盾的平衡点,经过尽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了结,而常宁法庭的同志们,也终于开始了他们的方便面晚餐。